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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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小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尊敬的周丽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041号《关于增加小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尤其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高质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城市社区20个,建有日间照料中心25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覆盖率达到100%。联合自然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老龄办等部门下发《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重点清查整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未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和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登记移交、未有效利用问题。具体问题及解决措施如下:

(1)针对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2)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根据普查情况,将已规划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建整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约定建成后移交的,限期移交。开发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有关事项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问题。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按照签订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移交,在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县民政局,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4)针对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问题。根据鲁政办字〔2018〕18号、临政办字〔2020〕120号文件,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政府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方案要求,如实开展各项自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请您继续监督支持,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39-7318815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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