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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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县城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尊敬的张一馨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城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的确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保有人口不断增长,城区机动车拥有量及道路上车流量增长迅速,而非机动车作为群众的基本出行交通工具,使用非常广泛,由人、车、路及环境造成的交通矛盾致使城区交通状况日益复杂,城市文明进展不协调,与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不适应。

(一)有损文明城市形象。交通秩序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序的标准之一,车辆违停现象一直是整治的重点工作内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二)降低道路通行率。道路资源是有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乱象直接占用了有限的道路通行面积,一些占道停车使原本狭窄的车道变得更加狭窄,造成交 通拥堵,降低通行效率。尤其是在高峰时段,大多数接校圈、商圈、医圈、市场、车站周边路段,乱停乱放车辆占用通行道路。

(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易导致交通拥堵。非机动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增加了交通拥堵诱发因素,易引发的交通事故。

(四)非机动车管理成效不容乐观。非机动车覆盖整个辖区,交管部门要抓好非机动车管控工作就要将管控面覆盖到辖区各个区域,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有的管理力量无法满足管理需求的,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巨大的管理压力,

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宣传平台和宣传媒体的力量,向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强调安全驾乘的重要性,规范驾驶习惯,自觉摒弃陋习,文明参与交通。

(二)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重点加大对非机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机非交通混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抨击的社会氛围,达到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的目的。

(三)组织志愿者参与管理。目前由于交通警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纠正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需求。大队将定期联合交通志愿者,协助管理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参与、亲身体验,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倡导广大群众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从根本上减少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促进习惯养成。把开展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并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整治成效,久而久之使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习惯成自然”,从交通行为的心理角度出发,塑造规范出行模式,切实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素质是解决路口交通秩序混乱的重要途径。相信,通过多部门有效管理,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局面一定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72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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