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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农村单身群体大病救治账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尊敬的高丽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农村单身群体大病救治账户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单身人员,如果同时是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优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我市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单身人员,如果同时是特困人员,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居民降低50%为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特殊疗效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单身人员,如果同时是特困人员,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10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最后,衷心感谢高丽委员一直以来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参保患者服务。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72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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