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丽萍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居民医保“三重保障”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报销;慢性病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甲类为70%,乙类为60%;“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取消基金起付线;23种高血压、糖尿病和精神病药物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报销。住院在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中药饮片9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其他8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中医医院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药品零差率的医院70%、其他65%;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市内中医医院900),报销比例55%。
(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万元的,大病保险按照1-10万元60%,10-20万元65%,20-30万元70%,30万元以上75%的比例报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三)医疗救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合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特困人员100%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70%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二、医保经办情况
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医保经办实行“四最”“六统一”,即: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平台,群众就医实现“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报销,异地住院基本实现联网直报,无需患者提供票据、无需乡镇审批等手续。
综上,医保局成立以来,全面深化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共给、医保经办等领域改革,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机构“三重保障”,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
下一步,我们将以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深化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药服务共给、公共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衷心感谢范丽萍委员一直以来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服务。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 722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