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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镇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尊敬的任炫霖等团林镇代表团委员: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加快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镇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法治思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县级政府无权制订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权制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待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局会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事前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法文件的出台,杜绝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在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努力提升审查质量。

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跟踪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监察全覆盖。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和培训,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升群众环保法治意识。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司法局 72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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