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吕志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盘活砂石资源、壮大镇村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莒南县小型水库数量众多,现有水库189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84座。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生产、生态等多重功能,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水库清淤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清淤,恢复水库兴利库容,保障水库供水效益和灌溉效益,确保水库长期安全运行。但从近期个别水库清淤活动反映如下问题:
1.清淤工程实施手续不全,缺少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多数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相关验收,验收程序及资料不齐;
2近几年我县很多的水库清淤工程多是个人假借水库清淤之名,行倒卖渣土石之实,实际淤泥并未清除,属于变相侵占倒卖资源资产,获取不正当利益;
3.施工不规范危害水库安全运行。凡是近几年很多实施的小水库清淤工程,虽然编制了水库清淤方案,但因工程实际施工队伍不专业,资质不达标,造成野蛮施工,危险施工等现象,超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清淤未达指标、破坏坝体现象比比皆是,监管难度大等。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严重威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2020年3月,我县印发了《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4号)《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规范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指导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其中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清淤。确需清淤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现场认定,出具意见后,方可组织编制清淤方案。方案须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县行政审批局再行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近期,省、市等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小型水库清淤等工作召开了数次会议,各级会议明确指出:小型水库清淤活动应优先考虑淤积是否影响防洪、饮水安全等,对于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清淤活动坚决不予审批。同时环保形势严峻,小型水库清淤活动影响环保程度较大。
因此,对于做好水库清淤工作的提议,我局认为应持谨慎态度,严格把关,优先确保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水利局 7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