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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莒南县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尊敬的孙兆霞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莒南县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关于加强莒南县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围绕阶段性目标,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力度,结合我局职能及监管实际,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对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禁限期限,加大对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查处力度。

四、贯彻落实好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引导有关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六、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指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采取张贴标语、

发放宣传单、制作提示牌等形式,宣传“限塑”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同时加大对媒体社会舆论的引导力度,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对监管执法有时不理解。有些市民不理解环保是否和塑料的厚薄有关,对“限塑令”持抵制态度,有的即使认识到塑料袋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对有偿使用塑料袋很有看法,心理不情愿。这种情况在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尤为突出,上述两个地方多为小摊贩,存在数量多、范围广、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他们认为本身商品价值不高,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塑料袋费用,担心会因此失去客源。而有的消费者的确会因为经营者多收其几角钱的塑料袋钱,而不去购买经营者所售物品。这样一来,就会使“限塑令”难以执行。二是农贸市场和农村大集中,小摊贩和消费者流动性强,数量大,执行“限塑令”情况存在困难。

、对下一步工作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执行监督:

一是政府重视,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政府要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和执行力,社会各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限塑令”,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限塑令”所明确的经营者、消费者各自的责任、义务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对经营商进行引导教育,规范指导经营者自觉执行“限塑令”。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塑料污染治理的执行效果。要建立地方政府牵头,市场监管、环保、商务等多部门联合的长效“限塑”治理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责,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的强力综合整治态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照“限塑令”规定执行的,从严处理。加大对生产加工不合格标准塑料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地下黑厂家”要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塑料袋、聚乙烯农用地膜流入市场。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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