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徐铭代表:
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新建路南侧与东天桥东西方向小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根据《莒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15号)和《中共莒南县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2号)职能配置,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工作,并将城市道路、桥涵、雨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管理。
建议中提及到的东西方向小路,是沿铁路北侧防护网侧既有的沙土小道,为附近居民方便出行踩出来的小路,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不能作为主要道路使用;该片区暂无城市基础建设和改造任务。
感谢您对住建局建设工作的支持,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民生工程关注和支持!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31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