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孙兆霞代表:
感谢代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重症监护室门口按可视电视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症监护室的病人病情特殊,都是绝对卧床不能自理甚至昏迷的病人,需要各类仪器设备帮助生命支持,并且需要在床上大小便.为方便医务人员治疗、护理,几乎所有的病人不着装。
《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在进行暴露性护理、治疗、特检操作时,应关门、用隔帘或屏风保护患者隐私。
《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综上所述,在重症监护室门口按可视电视,是严重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此建议无法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卫生健康局72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