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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尊敬的化玉代表:

感谢您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加强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会所、农家乐等场所的排查和宣传,让群众深刻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人们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通过宣传工作的开展,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议中第二、三、四条建议属于实施行政职能,根据莒南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由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濒危物种进出口。


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  721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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