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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文莲路等道路限高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交警大队 打印

尊敬的高华营代表:

感谢您对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文莲路等道路限高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文莲路和日十线是县乡级别的公路,公路的建设标准较低,路面承载能力有限,坡度、弯道的路口视角大部分都在极限状态,交通运输部门作为道路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在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下设置限高架,其作用有:

(一)限制大型货车特别是严重超载的大载车对路面、桥梁的损坏,以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

(二)限高架设置2.8(3.4)米,就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防止大型货车因超载行经坡道、弯道,桥梁时失控引发交通事故。集装箱车辆总高4.2米,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装载高度(4米),如果集装箱能通行,那就没有设置限高架的必要了,引发的可能是道路、桥梁加速损坏,恶性交通事故等突发。

二、至于企业有些货物可以通过载重较小的车辆多次运输的方式进行,集装箱式运载不一定是唯一的选择。

三、交警部门已在安全隐患路口、路段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加强查处力度及管理,在警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强巡逻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保障畅通为主,查纠交通违法犯罪,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巡查和保障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县交安委要加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调度,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常抓不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收到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72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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