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化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结合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了对餐饮单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执行力度的检查,日常检查中重点对餐饮单位的库房冰柜等食品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对餐饮单位采购的肉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严格处罚,对有证据证明是野生动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结合餐饮单位年度培训加强有关野生动物方面的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文明餐桌等行动印制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桌签等宣传举报材料,加强各界参与监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