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马峰委员: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加快全县湿地保护法规立法进程,为全县湿地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保护湿地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县湿地保护尚存在立法空白,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县级政府无权制订任何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权制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的职责是对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待我县湿地保护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局会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事前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法文件的出台,杜绝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在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努力提升审查质量。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司法局 0539-721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