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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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十路重修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交通局 打印

建议编号:52

建议人

王言堂、任利辉

所在团

板泉

建议

名称

关于刘十路重修的建议

首先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第52号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莒南政办发〔2009〕50号文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乡村道的建设改造,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解决。刘十路属于乡道,如有建设需要,可有当地镇政府筹措资金并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联系电话:0539-7310966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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