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李永山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70号《关于完善孤老(无子女)指定照护人的议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在我县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化的当下,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现行法律并未对照护人作出法定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涉及对老年人生活照料义务的规定,即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所说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基于此,除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政府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责任外,其他孤老并没有法定对其负有生活照料义务的人。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专业养老服务供给,比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养老助餐服务等,同时将孤老作为保障的重中之重,纳入优先保障对象。
一是加强机构关爱服务。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我县建立《莒南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通道按照次序依次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特殊保障通道面向特困供养人员;优先轮候通道面向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独居、空巢、留守、重残、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其他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老年人。
二是做优探访关爱服务。根据《临沂市加强和改进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重点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定期进行摸排,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及时将摸排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路遇探访和入户探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老年人相关情况,重点排查居家养老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居家服务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居家上门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照料护理进家庭。县慈善总会成立慈善助老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以镇街慈善分会为基础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成立16支“助老志愿服务队”,慈善助老志愿者达1680人。2024年共组织志愿者团队对孤困老人进行探访探视共计1150余次,参与志愿者累计2260余人次,服务老人达860余人次,为800余位老人提供了义诊服务。
下一步,将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不断丰富关爱服务活动内容,持续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推动关爱服务工作多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化。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莒南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室 0539-73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