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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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地区60周岁老年人养老金待遇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李怀娟代表:

您在莒南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第2112号提案《关于提高农村地区60周岁老年人养老金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就提高农村农村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待遇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和财政部于2018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全省统一标准,这部分待遇没有地区差别;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按年缴费、缴费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除以计发系数产生,我县养老金水平偏低主要受缴费水平低影响。相应的,提高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有两个途径: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提高居民养老保险金方面逐年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我县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我县实施时的每人每月55元经过9次调整,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60元;同时,年龄达到65周岁和75周岁的,再分别加发5元和10元高龄补贴。二是参保人选择提高缴费年限和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我县目前个人账户积累额平均为4400元,而以前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也就是我县居民一般均按最低档次缴费,整个缴费周期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及有的地方居民一年的缴费额。

2022年省人社厅联合三家单位出台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为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提高待遇水平,《通知》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年8000元。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调整提高新的缴费档次,9月份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年8000元,政府缴费补贴从最初最高45元已提高到180元。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居民尽量选择较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让广大居民形成多缴长缴多领的共识,逐步实现更高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0539-721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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