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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对小散乱污的举报奖惩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打印

我局已收到关于“出台对小散乱污的举报奖惩办法”的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小散乱污的举报奖惩,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我局依照该规定执行对小散乱污的举报奖惩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加大对《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宣传,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72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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