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徐德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小区内车库另作他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车库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尤其不能擅自改造成商铺从事经营活动。您所建议的工作也是我局及县执法局、规划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和十字路街道等共同关注的重点工作,近年来,经过多次联合研究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了联合监督、联合执法机制,下一步将不断研究完善工作内容,理顺工作流程和职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9-731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