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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鲁玉玲代表:

您好!

关于您在县十八届一次会议上第1018号提案《关于解决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中“要持续常态化关注医护人员待遇问题,适当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特别是护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乡镇医护人员待遇问题,按照现行政策,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国家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2021年四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得到提高。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并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津贴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和岗位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适当补偿。

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护理人员可享受护龄津贴,满足条件的护士,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可提高10%。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工资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乡镇医护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莒南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7212289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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