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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徐红梅代表:

您在莒南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第1041号提案《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关于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农村老人退休金标准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各级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和财政部于2018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省市分别出台了配套文件。

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参保人按年缴费、缴费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除以计发系数产生。因此可以通过两个办法提高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提高居民养老保险金方面逐年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我县实施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50元,二是参保人选择提高缴费年限和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政府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予以补充,实际经办中,政府缴费补贴从最初最高45元已提高到现在的150元,整体上体现居民养老保险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加强《老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老年温馨家庭”等评选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的问题,不属于人社局工作范畴,建议由县民政局和县卫健局办理。

感谢您对莒南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7212289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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