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徐艳丽等委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保障城中村改造村(居)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新城老城共建,既改善了居住环境,又提升了城市形象。县政府成立了老城、新城指挥部推进城建工作,制定了一些工作方案,很多城中村进行了拆迁改造,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方案中提出给予拆迁村安置楼用地面积的5%-15%作为村(居)集体经营性用地,由村(居)集体按照规划出资建设商用房,所得收入用于村(居)民的福利和村(居)集体公益事业。该部分土地已经在规划中进行了预留,需十字路街道根据拆迁改造情况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上报征收土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出让,村(居)需成立公司摘牌土地并按规划建设商用房。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