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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允许个人账户变为家庭通用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尊敬的孙萌代表:

感谢孙萌代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允许个人账户变为家庭通用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个人账户情况。

(一)职工医保。依据临医保发〔2021〕28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通知》,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称为授权人,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除外)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与近亲属绑定使用,形成家庭成员共济账户,职工本人应对其关联的近亲属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授权人的近亲属仅限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称为被授权人),且被授权人已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或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二、门诊统筹待遇。

(一)普通门诊。普通居民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参保地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市内、参保县区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300元。

(二)“两病”门诊。自2021年7月1日起,参保居民除普通门诊限额报销300元外,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我市已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即参保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符合条件在乡镇卫生院即可申请办理,且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三)慢性病门诊。针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等居民常见慢性病符合条件还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每个年度起付标准5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8000元封顶。

最后,衷心感谢孙萌代表一直以来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服务。

莒南县医保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 722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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