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庄树玲等13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乡镇教师实行车补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省市了解上级关于乡镇教师实行车补的政策和准入条件。对您提案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干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19〕1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临沂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印发实施了《莒南县镇街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方案》明确了镇街事业编制人员车补范围:在镇街机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同时提出各镇街要严格核定补贴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经请示上级部门,目前乡镇教师及县级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均暂无享受车补的资格,下步县发改局将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事业人员车补的调研力度,及时将教师关于车补的诉求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对乡村教师车补的政策支持。
谢谢!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72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