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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原破产企业职工补缴养老金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尊敬的马玉玲代表:

您在十七届五次会议上第1013号《关于允许原破产企业职工补缴养老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缴欠费问题,不同时期上级出台了不同的政策,但总体来看,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控制是越来越严。尤其是鲁人社规﹝2019﹞13号文实施以来,我县受理社保费补缴一直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做到既要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发生系统性经办风险。

该文件实施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是:我局对劳动关系明确,原始材料充分,三年以内的补缴需求,由窗口工作人员全程帮办代办,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原国有集体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补缴需求,妥善予以处理。前期,我县已完成原农机公司、原第一化工厂下岗职工的补缴工作,为一百多名下岗职工补缴了应缴未缴的社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欠费的受理范围仅限企业,不受理个人补缴。有补缴需求的下岗职工,可以向原工作单位或清算工作组提出,由单位统一补缴。因此,欠费单位主体存在是前提,如果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或已经破产清算完毕,就不存在欠费主体了,那么就无法提出申请,也就无法补缴。

补缴的具体要求是:一是原国有集体停产单位集体补缴社保费的,由欠费单位(或主管单位)报县政府联系审计部门出具劳动关系审计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原始材料及审计报告后,将补缴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予以补缴。注意劳动关系并非由经办机构来认定,所有认定工作都完成以后,经办机构才受理补缴。二是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社保费的,在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这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三是所有补缴业务,必须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提出申请的同时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也就是说后期准备的材料是不予认可的,必须是原始的招工档案、会计凭证、劳动合同等材料。

感谢您对莒南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7212289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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