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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办因公出国签证等外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

鲁发改价格〔2026〕538号


省委外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续外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委外办函〔202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经外交部授权自办签证单位代办因公出国的签证、文书认证等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出国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240元;代办外交部、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和商业文书代办费每份60元,当事人要求2个工作日内送外交部或外国领事馆的,可另收加急费每份30元。其他外事服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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