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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大类

抽查事项小类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1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4月-10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号)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内容:(一)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二)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三)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四)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五)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六)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4月-10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2015〕62号)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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