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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供暖季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
打印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推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保障用户和供气企业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机制。我省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其中,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联动,结合上游天然气企业2025年非采暖季(一般为每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莒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
2.《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临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自202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其他规定
1.加强收费公示,多退少补。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
2.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此次气价下调将直接降低工业生产、商业服务等非居民用户的用气成本,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价格联动机制精准对接上游市场变化,既保障了天然气供应稳定,也为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