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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全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打印解读单位: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7223699
一、制定背景
当前,医保基金监管成为医保工作重点,规范基金使用、防范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是保障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的关键。离休人员作为特殊保障群体,医疗待遇需重点保障,结合莒南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际情况,以及2024年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数据,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落实国家医保改革与离休人员保障政策,建立离休人员医疗费保障机制与财政支持机制,特制定本政策。
二、决策依据
《临沂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办法》《临沂市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规定》(临政办字〔2008〕140号)《临沂市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10〕68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6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规范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足额筹集、安全完整、专款专用,既保障离休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又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构建公平可持续的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筹资标准。按“单独缴费、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原则,确定我县2025年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金标准为每人6.9万元。
二是确定筹资渠道。根据单位性质差异化划分责任主体,包括县财政全额承担、单位全额承担、财政与单位按比例分担(1:2或1:1)三种模式,确保基金筹集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的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基金,保障基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