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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完善莒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文件要求,需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

二、出台目的

完善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非居民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构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新旧标准差异

1.政策执行范围扩大

此次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由仅限于城区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调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或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非居民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

2.加价标准更加严苛

原标准中,一般用户取用水量在1倍至2倍行业取水定额范围内,在现行水价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倍基本水价;取用水量超过行业取水定额2倍的部分,在现行水价标准基础上加收2倍基本水价。

新标准规定:一般用户取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计划)数量的10%(含)以下的部分,在现行水价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倍基本水价;取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的部分,加收2倍基本水价;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基本水价。

3.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价标准

炼化、焦化等“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由“在一般用户加价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0.5倍基本水价”调整为“在一般用户加价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1倍基本水价”。

4.新增特种用水加价规定

新文件增加了对特种用水户的加价规定,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四、重要举措

1.加价标准仅限于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避免重复征收加重企业负担。

2.非居民用户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或两个以上用水单元的,明确通过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方式,对不同用水实行分别累进加价,实现非居民用水全覆盖。

3.增加了用水计划(定额)的动态调整规定。对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的非居民用户,可及时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定额(计划)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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