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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
一、文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规定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及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三项制度”体系,对现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出台的尽快建立健全。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概述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信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