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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25〕6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25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制订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居)民委员会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免试就近原则。综合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招生原则。实行“一网通办”,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直升的乡镇小学六年级学生除外),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位资源供给,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的班额进行编班。
二、时间安排
(一)平台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8:00—8月9日18:00。
(二)学校审核时间。
2025年8月10日—8月19日。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审核过程中,因证明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被招生学校退回修改的,监护人要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或到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审核结束后,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5年8月26日—8月27日。
(四)新生报到时间。
2025年9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学校片区内户籍。
(4)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入住。
(5)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顺序。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长短、自有房产购买时间长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高低为依据,依次录取,学位录取满额为止。
(1)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4)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
(5)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6)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不动产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的房产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①在莒南县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莒南县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时间。
(7)所需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类所需信息为:家庭户籍信息、学区内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信息。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6)类(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信息为: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莒南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莒南县务工人员,需持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在莒南县经商人员,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尽早办理,否则,会因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上述入学顺序中,第(1)(2)(3)(4)(5)(6)类所涉及信息,完全由平台大数据对接调取回填的,不需要上传证件,直接提交报名;大数据对接不能调取回填的,监护人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
3.特殊情况认定。
(1)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买房产且已实际入住,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全款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照片。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入学学校,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照片。
(5)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
4.工作流程。
符合大数据检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工作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咨询片区招生学校,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报名城区学校,但审核未通过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城区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是指莒南一小、莒南二小、莒南三小、莒南四小、朝阳小学、启元小学、莒南五小、莒南六小、莒南八小、西城小学;城区初中是指莒南六中、莒南七中、滨海中学、莒南五中、莒南八中。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乡镇小学招生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按规定在本辖区内划片招生,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制订详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乡镇小学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入口”→乡镇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乡镇初中招生入学。
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对口直升,即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只有1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到本乡镇初中学校;本乡镇有2所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划片对口直升。各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整理辖区内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并于8月3日上午12:00之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乡镇六年级毕业学生情况汇报》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同时将所有六年级毕业学生信息电子版发至基教股公务邮jnxjtjjcjyk@ly.shandong.cn。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于8月3日下午6:00前在“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为片区内所有学生进行集体报名。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无需再自行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但监护人因自购房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初中入学学校的,需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证明、实际入住证明)等材料于8月4日至8月5日到所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基教股将其报名信息进行删除。报名信息删除后,其监护人可于8月6日下午2:00—8月9日下午6:00登录“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房产等信息进行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民办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镇街、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摸排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信息,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要逐一核查,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工作。各镇街、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莒南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5.规范延缓入学管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莒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5年8月10日—8月19日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延缓入学有关材料,包括:莒南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4)、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过程指导、监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维护招生秩序,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县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的“双线控辍保学”管理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控辍保学报告制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县教体局要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指导各学校科学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周密组织,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月4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单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协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涉嫌仿造、使用虚假入学材料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十不得”要求,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抽查,确保资格审核规范有序、阳光透明。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严厉查处散布招生入学虚假信息、谣言、扰乱招生秩序、伪造证件材料等行为。
(三)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初中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小学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学生信息。规范转学管理,严格落实《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家长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莒南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在学校、社区、村庄宣传栏张贴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及时、耐心解答学生家长咨询。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问题。
(五)严肃追责问责。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附件【2025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2025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pdf】
附件【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docx】
附件【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docx】
附件【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莒南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政策联系人:侯美羽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人民路33号
联系电话:0539-723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