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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unanjnsd0101/2018-000006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号:莒南政办字〔2018〕12号
  • 标题:
  • 发布机构:莒南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3-28
  • 发布日期:2018-03-29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生效中1丨1丨生效中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18年莒南县农业综合开发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18〕12号


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确保我县2018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成立2018年莒南县农业综合开发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各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分别作为镇街域内片区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片区划分,张庆超同志担任十字路街道片区项目法人代表,张守金同志担任板泉片区项目法人代表,刘竹青同志担任相沟片区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须履行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管护使用等全过程职责,并在县农业开发、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如下工作:

1.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工作;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实施;

4.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或采购合同;

5.负责项目调整变更手续的办理;

6.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7.负责项目各阶段公示;

8.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9.验收后出具工程合格报告;

10.做好资金拨付结报工作;

11.做好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12.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13.做好工程管护、运行、使用工作。

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开发、财政部门对项目法人从计划合同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县政府对镇街农村工作考核。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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