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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7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同步调整莒南县城区部分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价格维持不变
我县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莒南价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的阶梯水价标准: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2.86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6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5.86元/立方米。
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3立方米/人·月×12个月),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3.54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5.95元/立方米调整至6.2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1、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综合水价为3.01元/立方米。
2、供水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实行阶梯水价后的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和完善计量设施、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水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
4、本通知自2021年5月抄见水量执行。莒南价字〔2017〕16号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莒南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附件2:莒南县城区企业供水价格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莒南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年用水量,单位:立方米) |
基本 水价 |
污水 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综合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年用水量) |
一档:0-144(含) |
1.66 |
0.85 |
0.35 |
2.86 |
二档:144-240(含) |
2.41 |
0.85 |
0.35 |
3.61 |
|
三档:240以上 |
4.66 |
0.85 |
0.35 |
5.86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 |
—— |
1.81 |
0.85 |
0.35 |
3.01 |
非居民用水 |
—— |
2.14 |
1.20 |
0.35 |
3.69 |
特种用水 |
—— |
4.65 |
1.20 |
0.35 |
6.2 |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
二、对目前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三、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
2、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
3、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
4、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
5、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
6、其他非居民用水。
四、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
五、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
附件2 :
莒南县城区企业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综合水价 |
企业自建管道取水 |
0.54 |
1.20 |
0.40 |
2.14 |
工业园区专线供水 |
0.98 |
1.20 |
0.40 |
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