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公路中心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方案

来源:县公路中心 打印

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莒南县总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公路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中心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尊重权益、协调配合、注重预防的原则,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推进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将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先,实现从事后维护向事先监督、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对职工权益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切实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为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领导统筹安排亲自抓,分管领导尽职尽责具体抓,尽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三、目标任务

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工会“八五”普法规划,把学习《条例》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备课程。以公路中心工会和工会领导干部、工会工作者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广泛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公路中心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深刻理解立法宗旨和内涵,准确把握条文要义和运用程序,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单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内容、支持《条例》实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9月至9月底)。莒南县公路中心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学习宣传目的要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要充分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和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刊载原文、编印手册等方式,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莒南县公路中心工会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新任工会领导干部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工会干部各类教育培训班教学内容。在抓好工会干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公路中心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公路中心工会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条例》具体内容。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1年10月以后)。公路中心工会对照《条例》规范内容,健全监督组织、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做到预防劳动用工违法与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并举;积极查找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领域、分阶段、分重点逐步治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调研指导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工会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总结。公路中心工会将组成调研组深入各科室、公路站进行调研,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遇到的工作难题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及时找出破解办法,扎实有效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中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向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职工自觉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理性表达劳动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矛盾。积极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引导单位领导认识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规范依法用工、促进中心健康发展,从而理解和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2021年9月20日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2021年9月25日前,组织工会工作者采取培训的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

(二)组织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采取领导授课等形式,对公路中心工会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使每名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条例》的学习骨干、宣传骨干。2021年9月15日前,组织班子成员对《条例》进行集体学习,2021年9月20日前,组织公路中心机关全体人员培训学习。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对公路中心工会工作者培训。

为了加大工作保障,发挥工会工作者作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整改。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