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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建设服务站,住建局局属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建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消除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现将《莒南县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建领域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重点领域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委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大排查、大整治深化行动,根据《全县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整改在建工程、物业小区、农村住房等存在的问题和自然灾害安全隐患,避免汛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提升城市、村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全县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方式
住建领域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拟采用住建局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对村镇农房、在建工地、城区住房、全覆盖摸底排查的方式开展。
三、摸排内容
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在建工程)、物业企业(城区住房)、村镇建设服务站(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和基坑工程、地下空间防涝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工程是否配备足够的砂袋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是否安全牢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塔吊防台风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时是否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配合应急部门做好避灾安置点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防涝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地下排水、防渗漏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物业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低洼部位是否备好防洪闸、防洪沙袋、防水篷布等防涝材料和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是否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透水部位是否采用充气管塞、水泥、防火泥等防水材料封堵。
(三)局农房办督促乡镇建设服务站针对前期的摸底基础,查漏补缺,进行全方位检查。
(四)配合应急部门做好避灾安置点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一)自查自改(6月15日前)。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要全面动员部署住建领域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物业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分别形成住建领域自然灾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对问题清单实行交账销号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倒排时间完成整改。
(二)全面检查(7月15日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安质中心、农房办要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物业小区、农村住房开展全覆盖检查。将辖区内物业小区(城区住房)、施工单位、和农村住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对照自然灾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压实安全责任。
(三)落实整治(7月31日前)。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物业企业要建立自然灾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安质中心中心、局农房办要持续督促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全县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信用系统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县住房保障中心、安质中心、局农房办要在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落实信息报送。根据要求,即日起至7月31日,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安质中心、局农房办要在每天16:30前向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报送在建工程和物业小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需协调事项及下阶段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