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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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莒南县住建局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各建安施工企业,市政、拆迁项目,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莒南县住建局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建局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工作,按照《莒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县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深化实施精准治理、精细管理、精确调控,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管控责任,深入开展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利用5月10日至6月10日1个月的时间,集中解决住建领域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拆迁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周边全部设置围挡、裸露土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场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土方施工全部湿法作业等“六规范”标准;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两监控”要求进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三、整治范围

当前正处于施工阶段的49处建筑施工工地、2个市政工地、8个拆迁工地。(详见附件2、3、4)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现场扬尘管理包扶制度。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由局领导带队包扶工地,按照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派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监理单位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员,施工单位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监督管理,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二)严格落实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要求。按照扬尘防治“六规范“、”两监控”标准,实行扬尘治理监管前置,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依法停工,落实断电政策,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整改和处罚。各相关单位、科室发现的问题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对同一问题屡教不改或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求立即停工,并移交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和诚信扣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教育培训。采取施工现场学习观摩等方式,学先进、抓典型、找不足,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五)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的作用,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关心、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以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住建领域扬尘污染“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员驻守调配、督查、问题通报、案件移交等相关工作;安质中心负责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贯穿于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停止后续验收等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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