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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为做好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主要任务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登录账号为各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的编号,例如“379Q06087”,密码为Fxnj2021(有些单位密码为自己设置的,需要自己登陆),2020年新办理的业户需要新注册,建议设置密码为Fxnj2021,以防密码丢失(注意大小写)。填写完成提交,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完成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版材料。材料包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章),单位公章。
请各发行单位认真对照附件《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填表说明填写,认真核对数据。
三、核验时间
核验时间截止到4月10日,逾期不提供合法合规的核验材料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将按照本通知的说明依法进行处理,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申报不认真、数据不准确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市县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经营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醒目位置公
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文化和旅游局。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许可证有效期到2021年3月31日的单位,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正常年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章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换发新证,仅提供年检报告的县行政审批局将不予受理。
2、网上出版物发行单位除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公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请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把握好时间,4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为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西侧916室),。年度核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孔娟,联系电话:18653990236。
附件: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