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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莒南应急发〔2020〕5号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中心:

为深入贯彻市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加油站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许可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县局制定了《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县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积极研究应对解决“审管分离”后政策、业务衔接问题及审批与监管有机统一问题,保证依法、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建立县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下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联席会议审议(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其他危化品经营、加油站):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拟作出行政许可注销事项的(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的除外);

(三)涉及加油站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等新开办、增加经营范围有数量、比例限制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限制,但同有关规定不相符的;

(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特殊时期要求需特事特办、直通车服务等事项的;

(六)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有不同意见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七)局领导批示应当提交会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两次,即:每月第二周及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会议。一般由各相关科室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形成联审联批申请,并就联审联批相关内容提前与行政许可科充分对接,由承办业务科室提报相关许可材料进行汇报,并由局领导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根据议题,可邀请市局领导以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条按照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和专业,由召集人确定参会科室和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参会人员逐一发表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后,由参会人员在联审联批表上签字,报行政许可科盖章;如联审未通过,可由企业补充完善材料后进行第二次联审联批。

第五条会议秘书由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会议记录。相关科室负责会前准备、会议通知、草拟会议纪要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联席会议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议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平、公正、独立地行使审议权;

(二)对审查事项应当充分讨论;

(三)讨论过程保密;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意见;

(五)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七条参会人员应对会议纪要签字负责。会议纪要报局长审定生效。

第八条联席会议认为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中心应当根据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办理相关现场检查和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

第十条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参加科室及人员一览表

附件【附: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参加科室及人员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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