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莒南县民政局关于对莒南县农业产业商会等2家社会组织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莒南民发〔2020〕61号


莒南县农业产业商会、莒南北京商会:

你们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莒南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