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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路中心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路中心2020年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公路中心 打印

各科室、公路站:

为做好干线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市公路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对《莒南县公路中心2020年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公路中心2020年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公路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2县公路中心抢险队伍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3.2值班准备

3.3队伍准备

3.4物资设备准备

3.5资金准备

3.6协作准备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检查

4.2预警通报

5应急响应级别

5.1 I级应急响应

5.2 II级应急响应

5.3 III级应急响应

5.4 IV级应急响应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6.2应急响应行动

6.3信息报告与发布

6.4应急级别结束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7.2受损公路设施恢复

7.3抢险应急工作报告

7.4抢险应急工作总结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莒南县内国省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汛防台风抢险应对能力,预防和及时处置公路水毁灾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损失,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公路系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国省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精神。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于单位专项预案,适用于莒南县公路中心(以下简称“县公路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公路汛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洪水、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观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公路应急抢险抢修保通准备工作。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互配合、协同联动,构建统一、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1.4.3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强化法制观念,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依法依规进行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公路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公路中心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机构由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组成,全面负责全县国省道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县公路中心领导小组由主任任指挥、副主任任副指挥,宣布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科室、公路站负责人为成员,县公路中心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路中心养护科县公路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中心办公室主任、养护科科长、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心有关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1)组织拟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收集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相关资料,提出报告和建议;

(3)传达和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汇报执行情况;

(4)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路网通阻和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实施情况;

(5)负责公路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

2.2县公路中心抢险队伍及职责:

中心成立抢险队伍,由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任队长,以各科室、公路站相关成员为队员,所需车辆设备由防汛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

信息调度组:负责中心防汛工作协调,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防汛工作,负责中心防汛值班及防汛信息的采集、调度、上报,负责路况信息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挖掘整理应急新闻素材、报道先进典型人物提升应急抢险攻坚克难的战斗力。

现场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紧急抢险工作,按照总指挥安排隔离现场,及时勘察水毁灾情,垫补路面坑槽,修复冲毁的路基边坡,维修道路排水、标志标牌等公路设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现场交通秩序疏导队:负责加强汛期公路保护巡查工作,交通阻断时,迅速布控现场,落实警示措施,协调配合公安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及疏导、分流交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抢险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灾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调度工作;需要外部提供必要的抢险设备和运输车辆时的联系与调配、能有力保障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在中心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应急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应急保畅抢险支援中发挥重要作用。

3、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3.2值班准备。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平台,提高汛期应急管理服务水平。

3.3队伍准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保障人员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掌握安全抢险规程和抢险设备使用方法,提高应急抢险效率。

3.4物资设备准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建立台账,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物资齐全,设备完好。

3.5资金准备。设立防汛抢险应急专项资金,建立应急资金拨付和监管使用制度。

3.6协作准备。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公路畅通。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检查。建立安全预防检查机制,汛前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置,汛期做好重要路段、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巡查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4.2预警通报。建立完善与政府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通过可变情报板、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向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通报预警信息,开展防汛抢险应急预防和处置。

5、应急响应级别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级别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或蓝色表示。

5.1 I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公路I级应急响应。

(1)因气象原因造成灾害,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造成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2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II级应急响应。

(1)因气象原因造成灾害,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可能造成国省道主干线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3较大汛情(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III级应急响应。

(1)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省道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I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5.4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公路Ⅳ级应急响应。

(1)导致或可能导致普通省道县域内交通中断,处置、抢通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区内;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区范围内国省道中断;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预警情况。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决定以口头、电话或书面签署的方式发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应急成员各部接到响应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行动。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 I级II级III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I及II级III级应急响应命令,迅速集结应急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设备,调动各方可以调动的资源,在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到达现场之前,由县区中心防汛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先期科学、精准、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汛情和工作动态,I及II级III级应急行动已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3)全力配合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调度,开展抢险工作,按程序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

(4)迅速集结应急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设备,主要领导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科学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5)及时向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汛情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

6.2.1 IV级响应行动

县公路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现场指挥调度,结合险情实际,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公路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3信息报告与发布

6.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各级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汛情雨情等一般信息由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国省道长时间阻断交通等重要信息由组长签发。信息报告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本级组长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6.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抢险、交通阻断信息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6.3.3报告时限

I、II级应急响应时,每天至少两次向上级部门报告;III级、IV级应急响应时,每天至少一次向上级部门报告。

6.3.4特殊情况报告

遇重大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公路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影响通车时,事发地公路中心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视灾情发展态势实行动态汇报。

6.3.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相关规定发布信息,进行新闻报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4应急响应结束

汛情、险情基本结束,公路交通秩序基本恢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接到上级防汛抢险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响应。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相关科室、公路站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7.2受损公路设施恢复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后,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受损公路设施,不低于原建设标准。

7.3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报告

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编写情况处置报告。对重大工程的抢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

7.4防汛抢险应急工作总结

中心在汛期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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