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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投保环责险的通知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打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环发[2019]16号)、《临沂市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附后)第七条“以下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责险:(六)化工、冶金、火电、焦化、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排污重点企业”。前期,我局已梳理并上报我县应当投保环责险《企业目录统计表》(附后),请名单中企业务必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环责险投保,并将已投保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我局备案。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投保,我局将依据《临沂市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应当投保,却未按照规定投保或者续保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其环境信用进行评价。

联系人:孙贵东 联系电话:17862201902

2019年6月27日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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