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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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身份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身份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身份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公职人员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莒南县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莒南组通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特殊身份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2.科员级在职在编公务员;

3.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4.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财务、涉密人员。

三、管理原则

1.备案干部职工需要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必须经严格审查、备案、批准后方可办理证照。

2.备案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局人事科,进行集中保管。

四、出国(境)审批管理

1.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证照交由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其他干部职工的证照由局人事科统一保管。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进行审批。先经所在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再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凭批准后的《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向局人事科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

3.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五、登记报备

1.新进入单位的需报备干部职工要及时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交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局人事科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按要求做好更新报备。

六、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备案干部职工应自觉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县委组织部或局人事科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不能按时上交的,要书面作出说明。

七、证件的管理

1.局人事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国(境)证件。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2.负责保管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局人事科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

3.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遗失的,应书面作出说明,并及时向相应的证件管理部门挂失。

八、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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