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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莒南发改字〔2026〕41号
莒南天佛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佛景区停车场规范收费运营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号令)、《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决定对莒南天佛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停车收费区域
对莒南天佛景区善缘广场东、西两侧停车场及景区老南门(公园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北侧)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时收费。
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计费标准。白天时段为:7:00(含7:00)至19:00,夜间时段为:19:00(含19:00)至次日7:00。车辆停放后,只享受一次免费停车时间;在享受免费停车时间后,需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下一时段从0分钟开始计费。
计费时段:小型车每辆车按照白天1.5元/小时、夜间1.00元/小时执行。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小型车最高收费15元;夜间连续停放的,小型车夜间最高收费4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1.5倍收取, 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2倍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三、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葬服务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停放时间不足4小时(含)的;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该标准自2026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试行2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莒南天佛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