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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中小学、幼儿园,各食药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教体局有关科室、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和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为贯彻落实“治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的总体要求,经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局党组同意,现将《莒南县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莒南县学校领导食堂陪餐制度》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群众监督员申报审批表、名单由各镇街教委联合监管所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人员表一式两份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莒南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建立健全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是指在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学生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关心食品安全的人士中聘请的,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社会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由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全县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街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任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师生饮食安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群众监督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
(三)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巡视任务。
第七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聘任,由本人自愿报名,由所在地教委、食品监管所推荐,报县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审查批准,统一颁发莒南县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书。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经本人申请也可续聘或提前解聘。
第九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不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或者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可撤销其资格。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与食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三)协助落实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
(四)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察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
(六)办理食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
(二)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十二条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群众来信及投诉、举报要由专人负责受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或落实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监督员。
第十三条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要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食堂食品安全事件、问题或隐患进行瞒报、谎报、漏报的,予以通报,必要时撤销其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莒南县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申报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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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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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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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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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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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义务监督范围(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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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本人关心学校食品安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群众监督工作,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刑事处分记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巡视任务,对监督巡视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能第一时间向学校、教体、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发现的问题不做违法违规处置。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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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学校或教委(章) 基层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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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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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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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 镇街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汇总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住所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监督范围(学校) |
莒南县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手册
一、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与食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三)协助落实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
(四)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察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
(六)办理食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有无经营使用非食品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行为;
(二)有无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有无经营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四)有无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有无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行为;
(六)有无经营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有无经营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八)有无经营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有无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行为(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有无经营使用从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无证单位购进食品原料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餐饮具不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行为;
(十三)是否存在将餐厨废弃物销售个人或违规倾倒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直饮水滤芯更换不及时行为;
(十五)学校领导是否未执行陪餐制度,或陪餐制度执行不到位;
(十六)是否存在启用自备井水源未经卫健部门检测合格使用的情况;
三、反映投诉渠道
(一)感觉问题轻微,不涉及经营假劣食品的,能及时改正的:
所在地学校校长电话(聘任时由所在地告知)
(二)感觉问题严重,涉及经营假劣食品的,或者多次反映不改正的:
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所长电话(聘任时由所在地告知)
(三)感觉问题特别严重,需要上级处理的,或有涉嫌失职行为的:
县教育和体育局:电话721239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15
四、投诉受理人员第一责任制
对监督员投诉反映的问题,如果不是本门职责,由第一受理人负责转交有关职责部门(如餐厨废弃物、无证摊贩问题转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局,饮用水问题转交卫健部门)。
莒南县学校领导食堂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食堂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饭菜,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并按时签到。
5、陪餐领导在确有困难不能陪餐的情况下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制度。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
学校领导陪餐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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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餐别 |
饭菜质量卫生情况 |
菜谱张榜情况 |
餐厅卫生情况 |
食品留样情况 |
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
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 |
食堂工作、生活意见和建议 |
陪餐人签字 |
星期一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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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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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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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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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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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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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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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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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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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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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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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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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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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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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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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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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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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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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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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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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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