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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环保局 打印

各排污单位: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期,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存在维护不及时、无专业人员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不完善甚至闲置等问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8〕109号)要求,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环境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管理水平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排污单位接通知后,要尽快安排部署,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和相配套的视频监控建设。

二、自查自纠,开展自动监控现场端规范性整治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各排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要对设备、网络、运行环境等方面进行排查,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要立即制定安装联网方案,明确每个监控点位的安装联网时限。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对日排放废水100立方米以上、废气排放量相当于20t/h锅炉的,以及环评中有明确要求需要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要尽快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对排污口进行规范,配套建设站房、采样平台、信息公示屏,配备安装必要的电源、安防、通讯网络、温度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视频监控设施;对不符合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特别是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直接排入河流水体环境的废水排放企业),要在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生物质锅炉、铸造企业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并通过内网网络与县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视频监控的范围应涵盖排污口监控范围、监测站房内、治理设施机械运转(风机、曝气池等);视频分辨率符合当前主流技术;视频记录文件应当连续,时间长度不少于30天,保存在现场端的时间不少于90天;视频记录应当随时可在环保局监控平台调阅。

三、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各排污单位要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备案。对行动尽缓、应装未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宋海涛 电话:17862202230  王弥之 电话:17806395589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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