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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路管理局《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来源:莒南县公路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知晓率,扩大宣传覆盖面,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下一步不文明行为执法打牢舆论基础,根据公路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二、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关于公布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的通告》

及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政府发布的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的通告,力求达到牢记、熟知条例法律责任部分规定的有明确罚则的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为下一步条例执法工作做好铺垫。(责任单位:政工科)

2、认真开展条例宣传“七进”活动

活动月期间,在认真组织好条例宣传进机关的同时,要分别到结对帮扶村、所属家属院,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条例宣传家喻户晓。(责任单位:进机关,政工科负责;进帮扶村,政工科负责;进家属院,办公室负责)

3、认真开展媒体集中宣传

通过转载漫画、撰写评论、知识问答、网上讨论等形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条例宣传。(责任单位:政工科、办公室)

4、认真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结合“徽章接力 文明你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将条例宣传作为第一季度活动主题,通过知识问答活动,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扩大条例宣传效果。(责任单位:政工科)

5、认真开展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

结合3月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组织公路志愿服务者走上街头,开展“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活动,教育引导市民积极践行条例,拒绝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政工科)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月活动,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行业文明程度、职工文明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

2、务求实效。以条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为目标,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内容、走进重点区域、抓住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促进条例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莒南县公路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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