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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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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综执发〔2022〕8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对全局各科股室队(中心)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无任何遗漏,真实、完整地反应资产状况。

二、统计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基准日。统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

(二)统计核实对象。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计范围。所有已入账和未入账资产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资产:

一是房产土地,包括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土地等;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

三是未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公司企业;

四是其他国有资源性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国有水资源、国有草原资源、国有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等);

五是转为经营性的收费、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收入等。

(四)统计结果和填报原则。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按照“谁占有、使用、管理,谁填报”的原则据实填报。

三、统计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下旬)。成立统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案,做好资产统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一是开展自查(2022年5月8日前)。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管理的固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统计,统计工作完成后,将资产统计报表、统计报告等资料纸质版以及电子版于2022年5月8日前报送局财务科。

二是开展重点抽查(2022年5月10日前)。通过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自查统计报告,局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领导小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单位总数的50%,采取现场实地确认并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统计工作流程及结果报送

1、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地盘点,根据盘点情况如实填写资产统计报表。

2、财务科汇总基本情况形成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对统计核实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本部门统计核实报告。

3、将资产统计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财务科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所处(中心)以及莒南县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夯实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填报资产统计报表,确保真实反映统计资产占有使用状况。

(三)严肃统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组织不力,未能按照时限完成统计的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对统计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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