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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unanjnsd0125/2021-0000014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号:
  • 标题:
  • 发布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 成文日期:2021-01-25
  • 发布日期:2021-01-25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 打印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建立了系统、完善的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原莒南环境保护局制定的《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与《办法》在环境红黑名单企业认定的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环境信用评价的公平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予以废止,该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1月25日起失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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