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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建立了系统、完善的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原莒南环境保护局制定的《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与《办法》在环境红黑名单企业认定的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环境信用评价的公平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莒南县企业环境“红黑名单”评价管理办法》(莒南环发[2018]48号)予以废止,该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1月25日起失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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