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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莒南政办发〔2025〕8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县政府组织对2026年6月30日前有效期届满,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继续执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三、其他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其他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其他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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