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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全省科学规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提高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6日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全省科学规范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绿地系统规划的引领作用,提高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在总结省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审批、实施与修改;附录。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反馈。
本导则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 录
1 总 则5
2 术 语7
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要求9
3.1 基本规定9
3.2 规划内容
3.3规划成果19
4 审批、实施与修改
附录一规划文本
附录二规划图则
附录三规划说明书27
附录四基础资料汇编
附录五绿地分类
1 总 则
1.0.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提高全省城市绿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应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具体的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风景园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1.0.4《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绿色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0.5《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城市绿地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
2.0.2区域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2.0.3市域绿地系统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2.0.4绿色生态空间
市域内对于保护重要生态要素、维护生态空间结构完整、确保城乡生态安全、发挥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有重要意义,需要对其中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管控的各类绿色空间。
2.0.5风景游憩体系
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
2.0.6城区绿地系统
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
2.0.7公园体系
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憩系统。
2.0.8树种规划
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绿化树种的种类和比例、明确种植特色等内容的专业规划。
2.0.9基调树种
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
2.0.10骨干树种
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
2.0.11乡土植物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对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植物的总称。
2.0.12防灾避险功能绿地
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
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3.1基本规定
3.1.1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
2 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统筹市域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构建绿地生态网络,促进城绿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绿地空间布局。
3 以人为本,功能多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绿地游憩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
4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各类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绿地景观风貌,凸显城市地域特色。
3.1.2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包括系统规划、分类规划和专业规划。
3.1.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内容宜包括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3.1.4规划编制范围、期限等原则上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其它城市专项规划相协调。
3.1.5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应近、远期结合,与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及园林绿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3.1.6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应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远景提出规划构想。
3.1.7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指标、市域和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分类规划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提出附属绿地规划控制要求,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3.1.8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城区绿地布局结构和指标、各类绿地建设管养、绿线管控、专业规划实施等方面综合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发展水平。
3.1.9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在保证绿地生态、游憩、景观和防护功能的前提下,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发挥城市绿地滞缓、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
3.1.10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与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规划相结合,修复利用城市废弃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1.11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满足《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的相关规定。
3.1.12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基础调研、规划编制、征求意见、方案审查论证、成果报批等阶段。
3.2 规划内容
3.2.1市域系统规划包括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的识别与划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及各类绿色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城区系统规划包括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公园体系及防护绿地的总体构建及城区各类绿地指标设定。分类规划包括城区各类绿地的具体规划内容。专业规划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植物)保护规划、绿道规划等内容。
3.2.2系统规划
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1)统筹市域绿色生态空间,应以保护市域重要生态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统筹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为目标,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保护各类绿色生态空间,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分级分类管控策略,并根据管控要求在生态控制线内明确严格管控范围;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的要求。
(2)生态控制线的分级管控要求应遵循叠加从严的原则。生态控制线内不得规划集中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范围内不得规划布局与绿色生态空间要素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用地和建设项目。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1)明确规划原则和目标,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突出系统性、完整性与连续性;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明确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可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以及下一级行政单元的绿地系统规划重点。
(2)生态保育绿地包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生态修复绿地、特有和珍稀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需要保护培育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育绿地规划应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已有保护地的规模、范围、生态质量和生态效益;培育和修复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区的生态功能。在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本底的基础上构建市域生态保育体系,构建“基质-斑块-廊道”的绿地生态网络。
(3)风景游憩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绿色空间;风景游憩绿地规划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整合各类风景游憩绿地,协调其与城镇发展建设的关系,提出风景旅游布局结构策略,优化区域绿道、绿廊以及游憩网络体系。在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的前提下,构建绿地游憩网络。
(4)构建市域安全防护体系应统筹城镇外围和城镇间绿化隔离地区、区域通风廊道和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防护网络。
3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1)通过绿化普查、卫星遥感等方式摸清城市绿化底数,作为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依据。
(2)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应以绿化建设现状为基础,结合城市自然本底要素,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等方式布局构建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通过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优化城市绿色空间结构;因地制宜地保护自然与人文资源,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3)构建公园体系,有序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分级配置、均衡布局、类型丰富、特色突出、有机串联;新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布局公园绿地,提升服务半径覆盖率;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公园绿地;合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公园;丰富公园绿地的景观文化特色和主题;结合绿环、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建公园网络体系。
(4)对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的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市政设施周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水体沿岸、交通干线沿线,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的等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要求的区域设置防护绿地。
4 城区绿地指标
(1)规划城区绿地率指标不应小于35%,设区城市各区的规划绿地率不应小于2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0㎡/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0.0㎡/人时,规划人均综合公园≥3.0㎡/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0.0㎡/人时,规划人均综合公园≥4.0㎡/人;人均社区公园面积≥3.0㎡/人。城区绿地其他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副省级城市应设置综合植物园;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植物园;其他城市可设置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并应根据气候、地理和植物资源条件确定各类植物园的主题和特色。
(3)副省级城市应设置大、中型动物园;其他城市宜单独设置专类动物园或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动物观赏区;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野生动物园。
(4)大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应设置儿童公园;I型大城市及规模以上的城市宜分区设置儿童公园;中、小城市宜设置儿童公园。
3.2.3分类规划
按照底线管控、分区管控、分级配置的原则,划定城市绿线,均衡布局城区各类绿地,提出绿地功能导向,管控要求和规划指标。
1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应优先选择有可以利用的自然山水空间、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市生态修复的区域;不应布置在有安全、污染隐患的区域,确有必要的,对于存在的隐患应有确保安全的消除措施;公园绿地应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并方便市民日常游憩使用;公园绿地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衔接;利用山地环境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的,宜包括不少于20%的平坦区域。
规划新建单个综合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0hm2,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hm2;社区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hm2;游园用地最小宽度应大于12m;各类公园的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的规定。
为加强山东省文化强省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历史名园、遗址公园、纪念性公园等专类公园,突显当地文化特色。
2 防护绿地规划。在城区内水厂用地和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周围、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河、海、湖等水体沿岸应设置防护绿地。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等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提倡复层种植,提升绿地的固碳释氧功能;城市重要区域、节点的防护绿地应注重景观效果的提升,促进绿地防护、游憩等功能的复合。
3 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选址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宜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且至少应与一条城市道路相邻。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及建设要求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的规定。
4 附属绿地规划。附属绿地规划应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的附属绿地规划内容。附属绿地规划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等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2.4专业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应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物多样性(植物)保护规划、绿道规划等专业规划。
1道路绿化规划。道路绿化规划应明确各级各类道路的绿化覆盖率和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同时满足道路安全要求;主干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种植乔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1.5m;应确定道路行道树选择标准。
2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明确城市古树名木名录、位置和保护级别,提出保护目标和措施;建设城市古树名木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动态保护。
3 树种规划。应遵循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物优先、适地适树、经济节约、植物和景观多样性、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确定树种比例指标,确定不同绿地的适用树种;并对市花、市树做出选择和建议。
4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在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区各级防灾避险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合理兼顾、因地制宜、分级配置、系统布局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体系,以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兼顾防灾避险功能。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包括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和城市隔离缓冲绿带四种类型。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级配、选址等应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的规定。
在城市功能分区之间、城市组团之间,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设隔离缓冲绿带;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和油气仓储区周围,应结合防护绿地设置隔离缓冲绿带。
5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相协调,明确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确定绿地系统景观结构和特色片区,提出展现地域自然文化特色和提升绿地景观风貌的措施。规划植物景观风貌,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倡导使用乡土植物和地带性植物营造地域景观风貌特色。
6 生态修复规划。以城市绿色空间修复为主,并在生态问题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修复目标,确定近期重点修复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提出重点修复项目规划指引。
7生物多样性(植物)保护规划。确定植物物种多样性现状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与指标;各地针对在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明确境内珍稀濒危植物及其原生生境的空间分布和保育管控要求;突出乡土植物,坚持园林绿化植物多样性。
8绿道规划。规划城区绿道体系,应优先连接公园绿地、广场、滨水绿地、风景区等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科学系统设置城市绿道主线、支线及连接线,分级、分类型设置绿道;根据级别、类型不同确定绿道相应的功能、服务对象、景观特色及断面引导;应满足交通安全、集散及衔接需求,就近联系各级居民点,方便市民使用;应合理规划绿道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
3.2.5分期建设规划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分期建设可分为近、中、远三期。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等。
3.2.6实施措施
按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进行论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2.7其他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满足《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的相关规定。
3.3规划成果
3.3.1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附件及数据库等。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文本条文应法条化,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针对性和规定性(详见附录一)。
3.3.3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现状基础数据。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0,在保证规定内容和深度的前提下,不同规模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出图数量和图纸比例(详见附录二)。
3.3.4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两部分内容(详见附录三、四)。
3.3.5形成绿地系统规划数据库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组成部分。
4审批、实施与修改
4.0.1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0.2经检测和评估,确需修改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经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
4.0.3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规划文本
1 总则
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
2 规划目标与指标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建设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建立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明确城市绿地系统功能。
3 系统规划
3.1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
3.2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市域绿地系统布局,构建绿地生态网络,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3.3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自然本底要素,确定城市结构性蓝绿空间,提出城区绿地系统结构,构建城区公园体系,优化城市绿色空间结构。
3.4城区绿地指标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各类绿地指标。
4 分类规划
按照底线管控、分区管控、分级配置的原则,划定城市绿线,均衡布局城区各类绿地,提出绿地功能导向、管控要求和规划指标。
5 专业规划
5.1道路绿化规划
明确各级各类道路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同时满足道路安全要求。
5.2树种规划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植物种类,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并对市花、市树做出选择和建议。
5.3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梳理古树名木数量、树种、生长状况,并提出保护措施。
5.4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的规定,统筹安排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和城市隔离缓冲绿带等各级防灾避险绿地的规模、有效避险面积和布置形式。
5.5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明确绿地景观特色与定位,确定绿地系统景观结构并提出相关措施。
5.6生态修复规划
明确城市生态修复目标,确定近期重点修复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并提出指引。
5.7生物多样性(植物)保护规划
确定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与指标;确定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及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5.8绿道规划
规划城区绿道网络,分级、分类合理布局相关设施。
6 分期建设规划
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
7 规划实施措施
8 附录
附录二规划图则
一、必备图件
1 现状图
包括城市各类绿地现状图以及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分布图等。
2 市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图;
3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图;
4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图;
5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总图;
6 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图;
7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图;
8 城区防护绿地规划图;
9 城区广场用地规划图;
10 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及主要道路绿化断面示意图;
11 城区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图;
12 城区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图;
13 城区绿地景观风貌规划图;
14 城区生态修复规划图;
15 城区分期建设规划图。
二、其它图件
1 城市区位图;
2 市域绿地现状图;
3 区域绿地规划图;
4 城区绿道规划图;
5 各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引导图;
6 其它相关图纸。
注: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现状基础数据。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0,在保证规定内容和深度的前提下,不同规模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出图数量和图纸比例;并标明风玫瑰;绿地分类现状和规划图如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等可适当合并表达。
附录三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
第一节概况
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状况和城市基本概况等。
第二节绿地现状与分析
包括各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绿地发展优势与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等。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意义
第二节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必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且必须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两年内编制完成。
第三节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目标
第二节规划指标
第四章系统规划
第一节市域绿色生态空间
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统筹布局,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保护各类绿色生态空间。
第二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布局市域绿地系统,构建兼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提出重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第三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布局与规划分区。
第四节城区绿地指标
分述各类绿地的相关规划指标,包括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等。
第五章分类规划
第一节城市绿地分类
第二节分类规划
分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要点)和规划指标。
1 公园绿地(G1)规划
2 防护绿地(G2)规划
3 广场用地(G3)规划
4 附属绿地(XG)规划
第六章专业规划
第一节道路绿化规划
依据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道路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主要道路的绿化风貌特色。
第二节树种规划
1 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2 确定城市所处植物地理位置。包括植被气候区域与地带、地带性植被类型、建群种、地带性土壤与非地带性土壤类型。
3 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并进行生态安全性分析)、速生与中生和慢生树种比例,确定绿地植物名录(科、属、种及种以下单位)。
4 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选定
5 市花、市树的选择与建议
第三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四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在城市综合防灾等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区各级防灾避险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以人为本、平灾结合、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布均衡的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体系。
第五节 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与总体城市设计相协调,明确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确定绿地系统景观结构和特色片区,提出展现地域自然文化特色和提升绿地景观风貌的措施。
第六节 生态修复规划
在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生态问题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城市生态修复目标,确定近期重点修复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提出重点修复项目规划指引。
第七节 生物多样性(植物)保护规划
根据现状及基础资料分析,确定城市植物现状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与指标;针对在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如病虫害、城市扩张侵占原生植物生长环境等,确定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境内有珍稀濒危植物,应对其制定专门的保护对策。
第八节 绿道规划
结合城市绿道建设现状,整合城区绿道网络,科学规划设计绿道线路走向、功能定位,有效串联城区休闲游憩空间;按级别将绿道划分为城市绿道与社区绿道等不同层级,并确定相应的功能及服务对象;按类型将绿道划分为城市通勤型绿道、社区生活型绿道、滨水游憩型绿道、文化体验型绿道、郊野田园型绿道等不同类别,并确定相应的功能、建设方式、景观特色及断面引导;合理布局驿站、标识等相关设施。
第七章分期建设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分期建设可分为近、中、远三期。在安排各期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时,应依城市绿地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定。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中、远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匡算等。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
分别按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进行论述。
附录、附件
附录四基础资料汇编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水文、植被与主要动、植物状况。
第二节经济及社会条件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目标、人口状况、各类用地状况。
第三节环境保护资料
城市主要污染源、重污染分布区、污染治理情况与其他环保资料。
第四节城市历史与文化资料
第二章城市绿化现状
第一节绿地及相关用地资料
1 现有各类绿地的位置、面积及其景观结构。
2 各类人文景观的位置、面积及可利用程度。
3 主要水系的位置、面积、流量、深度、水质及利用程度。
第二节技术经济指标
1 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等。
2 公园绿地的面积、分布、树种种类及生态、景观等综合效益评价。
3 防护绿地的面积、分布、树种种类及生态、景观等综合效益评价。
4 附属绿地的面积、分布、树种种类及生态、景观等综合效益评价。
5 古树名木的数量、位置、名称、树龄、生长情况等。
第三节园林植物、动物资料
1 现有园林植物名录、动物名录。
2 主要植物常见病虫害情况。
第三章管理资料
第一节管理机构
1 机构名称、性质、归口。
2 编制设置。
3 规章制度建设。
第二节人员状况
1 职工总人数(万人职工比)。
2 专业人员配备、工人技术等级情况。
第三节园林科研
第四节资金与设备
第五节城市绿地养护与管理情况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附录五绿地分类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又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
类别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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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中类 |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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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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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
综合公园 |
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 |
规模宜大于10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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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
社区公园 |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
规模宜大于1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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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 |
专类公园 |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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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1 |
动物园 |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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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 |
植物园 |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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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3 |
历史名园 |
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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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4 |
遗址公园 |
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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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5 |
游乐公园 |
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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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9 |
其他专类公园 |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
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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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 |
游园 |
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
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m;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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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
防护绿地 |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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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绿化占地比例直大于或等于35%; 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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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
附属绿地 |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
不再重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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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 |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
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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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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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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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 |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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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
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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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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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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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外的绿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
类别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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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中类 |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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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
区域绿地 |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 |
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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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 |
风景游憩绿地 |
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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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1 |
风景名胜区 |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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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2 |
森林公园 |
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然风景优美的森林地域,可供人们进行游憩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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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3 |
湿地公园 |
以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的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具有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 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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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4 |
郊野公园 |
位于城区边缘,有一定规模、以郊野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具备必要服务设施的绿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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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19 |
其他风景游憩绿地 |
除上述外的风景游憩绿地,主要包括野生动植物园、遗址公园、地质公园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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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2 |
生态保育绿地 |
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構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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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3 |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
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
区域设施指城市建设用地外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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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4 |
生产绿地 |
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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